农家乐出租合同模板
发布时间:2026-04-24
农家乐出租合同模板(通用2篇)
农家乐出租合同模板 篇1
甲方: 身份证号:
乙方: 身份证号:
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,在相互信任、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,以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下,双方达成以下承租协议:
第一条、农家乐基本情况
位于______________号,新修建的农家乐经营场地。
第二条、租赁期限
租赁起止日期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租赁期为一年。
第三条、承租方式
该农家乐承租金额为(人民币)_________元/年,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。承租期限内,农家乐经营日常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。
第四条、租金支付方式
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。
第六条、交付房屋期限
出租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日内,将该农家乐交给承租方经营。
第七条、出租方责任
出租方保证该房屋出租没有使用纠纷,并负责将进入农家乐的路加宽。
第八条、承租方责任
如承租方导致房屋毁损的,由承租方负责赔偿。承租方不得使用出租房做有违法律法规事项,否则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,出租方可以立即停止本协议。承租方在经营期间需确保安全经营。
第九条、提前终止合同
租赁期间,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,需提前一月通知对方,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协议,在终止协议签订前,本协议仍有效。
第十条、租赁期满
租赁期满,乙方是否续租需提前一月告知甲方,乙方如果续租的,需重新签订协议。
第十条、不可抗力
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,双方互不承担责任。
第十一条、合同份数
本协议共一页,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均具有同等效力。
甲方(签字):_________________乙方(签字):________________
日期:_____________日期:_____________
农家乐出租合同模板 篇2
出租方:地址:《房屋租赁许可证》编号:委托代理人:地址:
承租方:地址: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:
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,经甲、乙双方协商一致,订立本合同。合同内容如下:
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区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。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。
第二条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年个月,即自 日至 日止。
第三条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:用途使用。
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,须经甲方书面同意,并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,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。
第四条甲方保证第三条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及规章的规定。
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及规章的规定。
第五条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,月租金总额人民币元。
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。
第六条甲方应于月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出租房屋,乙方可要求将合同有效期延长,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。
第七条租赁期间,甲方负责支付房产税、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、房屋租赁管理费、费;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电费、卫生费、房屋管理费、费。
第八条应当由乙方支付的费用,其使用的第一个月由甲方先行垫支,乙方在使用满一个月后的十天内交还给甲方。以后的费用应提前预交。预交标准为前一月份已经支付的数额,预交时间为每月日前。前次预交款项在下次预交时结算。
甲方给乙方结算费用时,应当出具有关凭证。
乙方不预交费用满一个月的,甲方有权进行督促。乙方欠款费用满一个月的,甲方有权停止其有关设施的使用。双方另有约定的,按约定执行。
第九条本合同规定允许保证金担保。甲方支付出租房屋时,可向乙方收取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,即人民币元。
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,应向乙方开具收据。
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,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,如有一方违约,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。
第十条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,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,防止不正常损坏。合同终止时,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,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,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。
第十一条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,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、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,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;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甲方拒不维修的,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代为维修。
本条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。
第十二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,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,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。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,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,由甲方代为维修,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。
第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内,甲方确因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、扩建或装修的,经乙方同意,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,甲、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而协议。
本合同有效期内,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,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。甲、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。
第十四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,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。经甲方同意转租的,乙方应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,但转租终止期不得迟于原乙方的租赁期限,乙方并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房屋再行转租。
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,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,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。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。
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,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。
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,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,本合同自动解除;
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,使本合同无法履行;
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面需拆除出租房屋;
第十七条因下列情形之一,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,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,乙方应向甲方赔偿;
乙方拖欠租金月以上;
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元以上;
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,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;
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,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,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;
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,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;
未经甲方书面同意,乙方将出租房屋转租人。
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,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交回出租房屋,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,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。但甲方可不予退还保证金。
甲方:电话:日期:
乙方:电话: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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